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的总称,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那么,船舶检验包括哪些方面呢?
船舶检验一:年度检验
所有船舶应经受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船舶检验二:中间检验
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船舶检验三:坞内检验
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上排检验,除另有规定外,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间隔不大于3年,但其中一次应在特别检验时进行,以检查水线下船体或设备的具体情况;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客滚船)坞内检验每年应进行一次。
船舶检验四:特别检验
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通常每5年进行1次,以保持其船级证书的有效性。检验后,根据船舶的具体状况确定船体部分的特别检验间隔期可分别为5年、4年或3年。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开始,但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还未完成特别检验。经验船师上船检验并经船级社批准,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以便完成特别检验。
船舶检验五:循环检验
由船舶所有人申请并经CCS同意,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以及除油船、散货船和滚装船以外的船体检验可由循环检验代替。循环检验的周期与特别检验的周期相同。该检验将所有特别检验项目在规定的周期内轮流检查。在循环检验周期内,应尽量将特别检验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行,且每一项目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循环检验的周期。实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照常进行。
当然,船舶检验不仅只有上述五个方面,还有很多,如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损坏和修理检验等。船舶检验意义十分重大,相关部门需提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