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成立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条款支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多出现在海上运输中,那么究竟什么是多式联运单据呢?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有哪些呢?
多式联运单据简介
多式联运单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其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可以转让。
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和联运提单相仿,但联运提单承运人只对自己执行的一段负责,而多式联运承运人对全程负责;联运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也包括全程运输但多种运输方式中,可以不包含海洋运输。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集装箱货物时,应由本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发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并不是多式联运合同,而只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同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根据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多式联运单据内容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10、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2、如经双方明确协议,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以支付的货币;或者关于运费出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3、如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知,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多式联运单据的相关知识,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多式联运单据时要将相关单据和合同保留齐全。专家指出,对于刚刚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业的人来说,需了解多式联运单据的上述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