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货物运输,顾名思义使用出租汽车进行货物运输。随着汽车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租汽车货物运输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促进出租汽车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应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职业岗位培训合格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的,应提供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例的相关资料,通过以服务质量为主的招标、投标方式取得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权,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资格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更名的,应提前30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要求歇业的,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后收回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权及有关证件。
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
货运出租汽车营运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需求和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定。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市民若需了解更多可登录当地货物运输网进行查看。专家指出,各大出租汽车货物运输公司需严格遵守上述条例,从而促进自身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