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贸易是当代经济交易中最为活跃的一种贸易方式,在进行租赁贸易时需签订一定的租赁贸易合同。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很多租赁贸易合同中都存在一定的欺诈现象,尤其是房屋租赁贸易合同中。
租赁贸易合同欺诈一: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实施诈骗
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他们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而他们则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租赁贸易合同欺诈二:虚构房产或假冒身份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发布“门面房转让”的虚假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声称因工作调动关系,要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急于出售在海口虚有的某套房产,且出售价格便宜。
租赁贸易合同欺诈三:一房多卖实施诈骗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者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
以上是以房屋租赁贸易合同中存在的欺诈现象为例向您做出的简要介绍,专家提醒市民,在签订租赁贸易合同时需明确表明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规定违约后的惩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