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是外贸行业的专业术语之一,近年来,使用频率较高。专家指出,使用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贸易术语,需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3、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相关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4、如买方未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4、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从上述可以看出,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下的买卖双方应履行的义务有所不同,外贸行业工作人员需区别对待。另外要注意的是,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也应使用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