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FCA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有着明确的定义,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在外贸活动中对“FCA 交至承运人”买卖双方的义务还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A、卖方义务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自行承担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在指定的地点或其他受货地点,按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或该指定地点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
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交付时为止。
B、买方义务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FCA 交至承运人”买卖双方的义务就是以上介绍的几点,有没有加深您对“FCA 交至承运人”的了解呢?在国际贸易中还对“FCA 交至承运人”交货、费用划分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