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领域的逐渐扩大,我们在海关方面的体制和管理也在逐渐完善。为了更好了服务于对外贸易,国家还出台了新的海关政策。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海关政策对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方面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海关政策对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方面的规定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海关政策,建议您查询海关方面的法律文件。